【问题】
员工不服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提起诉讼,公司是否有必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?
【建议】
1.员工不服终局裁决的,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2.公司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。
(1)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;
(2)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;
(3)违反法定程序;
(4)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;
(5)另一方隐瞒足以影响司法公正的证据;
(6)仲裁案件时,仲裁员有行贿、徇私舞弊、枉法裁判行为。
人民法院经合议庭审查核实,裁决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裁定撤销。
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的,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,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3.如员工诉基层人民法院终审,公司根据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49条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,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。已经受理的,驳回申请。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,对公司的抗辩应一并处理。
4.员工起诉后撤回诉讼或者因超过起诉期限被驳回诉讼的,公司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。
5.为了更好的保护公司的诉讼权益,建议即使员工对最终裁决提起诉讼,公司一般也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。